本报讯 (进修记者 董禹不含)昨日,保监会实施了《关于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工作的意见》,认为保监会有关部门、保监局和地方保险行业协会要创建还包括调停、仲裁、诉讼等在内的保险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问题机制,并强化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创建保险纠纷诉讼与调停、仲裁与调停接入机制。除了保监局的消费者滋扰维权热线12378之外,目前,各保监局辖区全部创建纠纷处长机制,全国成立了300余个调停机构,并与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展创建保险纠纷“诉调接入”机制。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问题,《意见》明确要求保险公司根据产品特点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创建区分销售制度,将适合的产品销售给有适当市场需求的消费者。同时,针对新兴发展的电销保险和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要保有与双方权利义务涉及的电话录音和网络销售痕迹。对于“赔偿无以”问题,《意见》拒绝保险公司及时公允赔偿保险费。
保险公司在收到消费者出险报案后,要指导其明确提出赔偿申请人,告诉赔偿保险费程序、时限、赔偿资料等,并及时获取有关赔偿保险费状态的信息。还要创建公正半透明的赔偿保险费处置和争议解决问题程序,修改赔偿申请,及时、公道地积极开展赔偿保险费。
同时,创建完备小额赔款较慢赔偿机制,定期积极开展积压赔案清扫工作,不得拖赔、惜赔和公然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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